龙岩“三步走”整治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4-06-26 17:17:22

龙岩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行动方案,多点发力,通过“三步走”迈出坚实步伐,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政府采购活动规范进行,助力产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理论学习,迈出夯实工作基础“第一步”。围绕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集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不断增强工作组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工作部署,迈出提高检查质量“第二步”。一是积极筹备,做好前期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联合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7家政府采购代理公司的共35个项目开展检查,并向被抽查代理公司下达检查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完整、准确提供被检查项目的资料,确保检查工作开展扎实有序。二是梳理重点,明确检查标准。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表格,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确保检查过程标准统一,检查结果具有客观性、可比性。三是对标对表,扎实开展检查。抽调县级采购监管办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认真查阅被抽查代理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取证、确认,确保工作开展严肃认真。

三、强化结果运用,迈出强化以治促改“第三步”。一是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要求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整改,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整改措施,彻底进行整改。二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结论运用到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中,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完善监管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发挥整治的重要抓手作用。三是坚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织密政府采购监管网络,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对于违法违规问题做到“零容忍”“早曝光”,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龙岩市共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27个,目前已对12家采购单位和6家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1家代理机构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有效规范了采购当事人采购行为,促进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龙岩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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